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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2-09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持股 5%以
 张勇涛                         2,776,806    5.555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上股东
深圳市投
控东海中
            上市前持
小微创业
            股 5%以上           1,853,141    3.707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投资企业
            股东
(有限合
  伙)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   持股
            持数量                                                      持
  称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间       份来
            (股)                                                     原因
                                                                 源
                              大宗
                                     自本公告披                 北交
                              交易                 不低于发行          个人
          不高于     不高于          露之日起 15                所上
张勇涛                        或集                 价(经除权          资金
          499,800 1%                 个交易日后                 市前
                              中竞                 除息)              需求
                                     的 3 个月内                取得
                              价
深圳市
投控东
                              大宗
海中小                               自本公告披                 北交   基金
                              交易
微创业 不高于        不高于          露之日起 15   根据减持时 所上     投资
                              或集
投资企 499,800 1%                    个交易日后    市场价格     市前   正常
                              中竞
业(有                               的 3 个月内                取得   退出
                              价
限合
伙)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张勇涛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本
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
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
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信息披露。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
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2)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上市前作
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
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
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照
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
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
未披露的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股东张勇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
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张勇涛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