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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派诺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01-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派诺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派诺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1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5.06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4.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L10443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获授权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派诺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28.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2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1,974.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3.1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0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已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武汉智能生产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22,356.09            6,000.00
      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武汉派诺”)
      研发中心建设
2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436.31            2,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3,273.17
                     合计                         35,792.40           11,273.17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11-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4JX60A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健
    注册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 28 号 4 号楼 A501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
                   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主营业务
                   元器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在线能
                   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派诺科技持股 100%
      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派诺,本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原则,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向武汉派诺增资。本次增资完成
后,武汉派诺的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19,000.00 万元,发行人仍持有
武汉派诺 100%的股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增资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
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置换,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以及子公司武汉派诺、长城证券、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保
证专款专用。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