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派诺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3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派诺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派诺”或“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派诺科技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
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1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15.06万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04.9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8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43号《验资报告》。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长
城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
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派诺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1.52元/股,在初始发行
规模1,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0.00万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15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1,728.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
额11,52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1,974.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3.17万元。截至2024年1月
15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0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拟募集资金金额为
27,500.00万元。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13,248.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1,273.17万元。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356.09 6,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36.31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 273.17
合并 35,792.40 11,273.17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4JX60A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公司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8号4号楼A501
法定代表人:李健
鉴于募投项目“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派诺,本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原
则,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000.00万元向武汉派诺增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派诺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
元,发行人仍持有武汉派诺100%的股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增资款仅限用于
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置换,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以及子公司武汉派诺、长
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
施有效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相关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