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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派诺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01-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派诺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1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5.06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4.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L10443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获授权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派诺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28.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2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1,974.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3.1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0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
 1                                   22,356.09         17,500.00          6,000.00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36.31          4,0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3,273.17
             合计                    35,792.40         27,500.00         11,273.1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派诺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诺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