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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派诺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派诺科技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
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1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15.0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04.9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43号《验资报告》。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
    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1.52元/股,在初始发
    行规模1,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150.00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
    增加至7,961.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45%。公司由此增加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
    集资金总额11,52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8.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974.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3.17万元。
    截至2024年1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001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资金

1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356.09     17,500.00         6,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36.31     4,0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3,273.17

               合计              35,792.40     27,500.00          11,273.17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
    的决策,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派诺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诺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