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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派诺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1-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派诺科技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派诺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1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5.06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4.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L10443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获授权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派诺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28.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2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1,974.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3.1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0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珠
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
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
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