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派诺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1-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派诺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派诺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1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5.06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4.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L10443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获授权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派诺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28.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2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1,974.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3.1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0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356.09       17,500.00        6,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36.31        4,0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3,273.17
               合计                    35,792.40       27,500.00       11,273.1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3,431.92 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 3,431.92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96.72                 2,296.7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5.20                 1,135.20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3,431.92                 3,431.92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
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74.83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95.30 万元,本次拟置
换 995.3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
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资金
     保荐承销费                 1,224.82              245.28                   245.28
     审计验资费                  501.89               501.89                   501.89
        律师费                   215.09               215.09                   215.09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3.03                33.03                      33.03
         合计                   1,974.83              995.30                   995.30
注: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 资 项 目 和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鉴 证 , 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24] 第
ZL10002 号《专项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