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派诺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3,756,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28%,可交易
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解除 尚未解
股股东、 本次解除
股东姓名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股数 除限售
序号 实际控制 限售登记
或名称 管理人员 售原因 占公司总 的股票
人或其一 股票数量
任职情况 股本比例 数量
致行动人
1 徐斌 否 / C 2,834,629 3.56% 0
2 刁越男 否 / C 2,750,000 3.45% 0
3 吴忠宏 否 / C 2,708,851 3.40% 0
4 林文斌 否 / C 1,149,100 1.44% 0
5 李春芳 否 / C 963,000 1.21% 0
6 李思秦 否 / C 774,000 0.97% 0
7 张程成 否 / C 751,851 0.94% 0
8 吴忠祖 否 / C 600,000 0.75% 0
9 周扬 否 / C 400,000 0.50% 0
10 彭洁 否 / C 220,000 0.28% 0
11 普利荣 否 / C 220,000 0.28% 0
12 胡慧军 否 / C 220,000 0.28% 0
13 曾金华 否 / C 88,194 0.11% 0
14 张浩 否 / C 77,250 0.10% 0
合计 — 13,756,875 17.28% 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徐斌、刁越男、吴忠宏、林文斌、李春芳、李思秦、张程成、吴忠祖、周扬、
彭洁、普利荣、胡慧军、曾金华共 13 名股东已出具《关于所持珠海派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披露《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
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1)。
张浩所持公司 77,250 股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但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已出具《关
于所持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对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限售的股份,
本人不申请解除限售,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股票解除
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8,306,600 48.12%
有限售条件的 1、高管股份 21,343,400 26.81%
股份 2、个人或基金 2,000,000 2.51%
3、其他法人 17,960,000 22.56%
4、限制性股票 0 0.00%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1,303,400 51.88%
总股本 79,610,000 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