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派诺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派诺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1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5.06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4.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L10443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获授权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派诺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28.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2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1,974.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3.1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A 115,200,000.00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 B 8,197,735.85 减: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额 C 491,864.15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D=A-B-C 106,510,400.00 减: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E 9,952,830.1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F=A-B-E 97,049,434.0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 G 7,692.42 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 H=D+G 106,518,092.4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I 106,518,092.42 差异 J=H-I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珠海派诺科 兴业银行股 银行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399020100100858551 106,518,092.42 活期 存款 公司 珠海分行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4,319,236.23 元,以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952,971.70 元(不含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 44,272,207.93 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 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ZL10171 号”《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认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派诺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派诺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 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派诺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诺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9,704.9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目,含部分变更 (%)(3)=(2)/(1) 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6,000.00 - - - 2025 年 8 月 8 日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000.00 - - - 2025 年 8 月 8 日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273.17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1,273.17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 不适用 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净额。2024 年 1 月,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 规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股,新增募集资金净额 1,568.2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3.17 万元。 注 2: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系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