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许昌智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6,701,240.1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9,145,707.7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5,575,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33,11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3,415,000 元,占最近
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0.2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公司管理层、管理人员及做出贡献的股东(含公司持股平台员工)发
放奖金,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5、支付股东股利,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不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利
润,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
于股票股利分红。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三)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
于 0.1 元;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