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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许昌智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建华)2024-04-26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码:2024-080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建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孙建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得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对应;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局、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

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符合条件(二)。
    七、本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北交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条件或任职

资格情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建华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