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志晟信息: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7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
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0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志晟信息)董事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1 亿元,同比减少 36.61%;毛利率为 29.24%,
较上年增加 3.92 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2.93 万元,
上市后连续两年亏损。其中智慧城市业务营业收入 1.04 亿元,同比减少 49.07%;
运维及服务业务营业收入 2,846.46 万元,同比增长 34.74%;硬件销售业务营业
收入 1,869.98 万元,同比增长 36.62%。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
明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具体可靠的行业数据等,详细分析你公司上市后连续两年亏损的
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和行业发展趋势在你公司上市前是否已存在,目前
是否仍处于持续状态,并结合在手合同数量及金额,说明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可
持续性,以及你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采取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实施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
据及结论。
2、关于业绩快报修正及定期报告更正
2024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因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
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进行重新确认,调减营业
收入 5,613.81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更正 2023 年三季度报告。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控制权转移时点、货物交付验收模式、商品定价权、
存货风险责任归属等,分别说明各类合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
收入金额,并核对年报中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如不准确,
请更正;
(2)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年报是否存在其他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内容,如
有,请更正;并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内控执行是否有效,你公
司拟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的具体举措。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98 亿元,较期初增长 13.34%。其中 1
年以内款项账面余额 1.12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73.82%;期初 2 年以上款项账面
余额为 7,800.42 万元,期末 3 年以上款项账面余额为 7,768.43 万元,收回比例
为 0.41%。
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信用政策变动情况、主要客户结算周期及回款情况等,说明
在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形下,应收账款余额反而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结算周期等,说明本期营业收入未收
回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说明 2 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
审慎;
(4)列示重要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是否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
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你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预付款项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1,411.52 万元,较期初增加 783.86%。其中
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汇总金额为 1,294.86 万元,占比 91.74%。
请你公司:
(1)列示预付款项前五名的预付对象名称、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具备履约能力、采购内容、预付金额、截至目前履约进展等,说明是否构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说明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必要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10.49 万元,其中保证金及押金余额
214.85 万元,非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99.28 万元,其他 38.42 万元。按欠款方
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中,北京明日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日雪教育)
余额 73.48 万元,款项性质为货款,账龄在 2-3 年;广阳区谦晋高歌装饰材料经
营部(以下简称谦晋高歌)余额 63 万元,款项性质为工程款,账龄在 1 年以内。
请你公司:
(1)说明非关联方往来款项、其他项的具体形成背景,预计可收回性;
(2)说明对明日雪教育、谦晋高歌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背景、是否已逾期、
期后回款情况、未计入应收账款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存货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3,613.74 万元,较期初增长 20.14%,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124.71 万元,账面价值 3,489.03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727.79 万元,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2,885.95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存货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与依据,并结合存货构成、库龄、库存状态、
主要产品价格走势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业务模式说明存货流转及存货核算方法,说明库存商品与发出商
品的核算内容、存货中无原材料及在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库龄、是否为通用或定制产品、是否有订
单支撑、期后销售等情况,说明库存商品持有量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库存商品
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结合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发出时间、
客户签收程序及期末未确认收货的具体原因、期后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
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023 年 6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与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望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区域、客户及市场方面共享资源,未来
适时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双方可以进行相互投资,同望科技为你公司提供银弹谷
等产品的最大化开放使用。(2)2023 年 6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全资子
公司河北志晟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孵化器)拟购买同望科技 580
万股股份,交易总金额 2,320.00 万元。协议约定:转让方承诺就本次股份转让
之权益提供三年回购保障,你方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 36 个月内,可以向转
让方提出回购股份的请求;同望科技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存在财务造假、大额
非合理支出等重大财务不规范行为,以及违法违规、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披露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给你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根据同望科技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报告期末
志晟孵化器持有同望科技 10.84%股份,你公司董事长担任同望科技董事。同望
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1 年、2022 年及以
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2,321.53 万元,为债务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请你公司:
(1)说明投资同望科技的目的,与同望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的履约进展情况;
(2)说明同望科技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触发违约条款,你公司是否
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3)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是否为对同望科技的投资,如
是,请结合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情况、金融资产管理模式等,说明将其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的原因,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及过程,报告期内是否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为 2,036.58 万元,较期初增长
91.42%。
请你公司结合历史和预计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未来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合理,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 1,862.50 万元,同比增长 15.06%,占营业收入的
12.30%;管理费用 2,637.06 万元,同比增长 11.54%,占营业收入的 17.41%;研
发费用 2,478.26 万元,同比增长 15.68%,占营业收入的 16.37%,其中职工薪酬
2,250.35 万元,占比 90.80%。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
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与行业信息中的“主要研发项目”披露
存在差异。
请你公司:
(1)结合期间费用的具体内容,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费用
支出不降反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研发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过程,说明研发支出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
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费用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
明研发人员的认定范围及依据,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的情形,相关
费用计量是否准确;
(3)说明年报中关于主要研发项目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相关项目的关
系,并补充披露主要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及内容、立项
时间、预算金额、报告期及累计已投入金额、研发方式、研发进展、完成时点、
用途及成果等情况,详细说明已结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具体
应用。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公司研
发费用真实、准确、完整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覆盖范围及核查
比例、形成的审计结论。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