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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志晟信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9-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志晟信息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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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57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1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453.0435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80.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47.53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8,433.1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
验字(2021)0100080 号)。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
择权已全部行使,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7.9565 万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2.10 万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2
号)。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47.53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9,915.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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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中泰证券、张家口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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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1200522131560001076            23,914,216.48
                                   合计                                        23,914,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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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79,516,934.60          60,418,035.63
  2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7,032,345.42           7,032,345.42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603,430.81          12,603,430.81
                    合计                                99,152,710.83          80,053,8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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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15,563,861.40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135,666.52 元。2022 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先期投
入,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上述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经置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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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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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节余金额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79,516,934.60         60,418,035.63        19,098,898.97

    注 1: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为 4,815,317.51 元,因此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高于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注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因利息收入等原因,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
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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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
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
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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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3,914,216.48 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
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流是公司根据项目规
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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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
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23,914,216.48 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
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当节
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
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 500 万
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914,216.48 元,该
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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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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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志晟信息本次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志晟
信息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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