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志晟信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0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

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该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57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1 万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 元/股,发行股数 1,453.0435 万股(不含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80.70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47.53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33.1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80

号)。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

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志晟信息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志晟信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80 元/股,

在初始发行规模 1,453.0435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

票数量 217.956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1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2 号)。基于此,发行人总

股本增加至 6,682.2157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

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447.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5.27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1200522131560001076           23,914,216.48


合   计                                                                      23,914,216.48


       三、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7,951.69                 6,041.80
     2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703.24                   703.24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60.34                 1,260.34
     合计                                                 9,915.27                8,005.38
     注: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与审议金额差
异系尾差。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

划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规划建设

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期由 3 年延期为 4 年。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正处于研发及产品迭代过程,为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公司经审慎、合理评估,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了重

新审议,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将“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五、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节余募集资金
                                        资金           金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7,951.69         6,041.80       1,909.89

     合计                             7,951.69         6,041.80       1,909.89

       募集资金存入之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481.53 万元,截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节余资金总额为 2,391.42 万元。

       六、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

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

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3,914,216.48 元(含利息,

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流是公

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

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23,914,216.48 元(含利息,

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

二十条第二、三款“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

确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募投项目“智

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914,216.48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志晟信息本次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志

晟信息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