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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梓橦宫:舆情管理制度2024-12-17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4-128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依规、归口处置、集中应对、分工协作”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
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董
事会办公室为舆情工作组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工作,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包
括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有可
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尤其应关注有可能出现关于公司业务、服
务和品牌形象等的负面报道,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
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
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
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对于涉及
公司的舆情,应及时主动介入并核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快速
反应,迅速制定好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如实反映事件真相,真诚地解答媒
体和公众的疑问、消除疑虑,开展舆情引导,争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
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于担
当的态度,主动、及时核查相关信息,有礼有节、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
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变被动为主动,化
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
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同时按管理要求及流程采取应对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
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三) 如判断为重大舆情或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
应立即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在舆情工作组组长的带领下,由董事会
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信息采集部门和相关部
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
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
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
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
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
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
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