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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罡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火炬南路 57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469,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
海高新支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本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事宜,将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所申请
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授信期限暂订为 1 年。
     为确保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
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469,77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规划和业务布局,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公司董事
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人数由 6 名变为 7 名,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469,77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拟变更
            公司经
            营范围
 (二)                0           0%      0            0%      0            0%
            及修订
            <公司
            章程>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张晓敏、冉令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公告未能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个工作日
进行公告以及股权登记日发生了变更,除此之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