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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保丽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
(http://www.bse.cn/)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并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409,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 Airverclean Pte Ltd 100%股权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深化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
LeeKoon Meng 及其家族成员所持有的新加坡 Airverclean Pte Ltd 公司 100%
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 1,280 万新加坡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保丽洁将持有
AirvercleanPte Ltd 公司 100%股权,Airverclean Pte Ltd 公司将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为确保上述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合法
授权之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收购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收
购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收购所需的监管机
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409,3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与票据贴现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决
定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资产池与票据贴现业务。资产池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票据
质押。两项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409,3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开展资产池与
   票据贴现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开展资产池与票据
贴现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409,3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方晓杰、司马臻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