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锦波生物: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杨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52,128,44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8.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金雪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1,693,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陆晨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1,225,189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唐梦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13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玲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王玲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其于 2023 年 4 月以核心员工身
份参与了“中信证券锦波生物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金额为 230 万元。)
提名张金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阎丽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梁桐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8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先后就职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23
年 10 月入职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内控工作。
王玲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执行院长。
(二)监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汤莉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汤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其于 2023 年 4 月以核心员工身份
参与了“中信证券锦波生物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金额为 200 万元。)
提名于玉凤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何振瑞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
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9,234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何振瑞女士将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
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
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杨霞女士、金雪坤先生、陆晨阳先生、唐梦华女士、李飞先生、王
玲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金鑫先生、阎丽明女士、
梁桐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