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威贸电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伟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凌嘉璐、上海市鹤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豪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书洪、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寇德元、上海
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贸电子”
或“公司”)与上海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建设”)的诉讼,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 年 1 月 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3)。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8 月 12 日通过在线异步方式进行开庭审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华新建设上诉请求:
    1、撤销(2022)沪 0118 民初 14379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即:判令
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原审诉请工程款人民币 2,744.8658 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2、依法改判有关(2022)沪 0118 民初 14379 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反诉部分,
上诉人除同意承担:根据修复鉴定报告中确定的损失 1,405,217 元外,判令驳回
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3、涉诉的诉讼费以及鉴定费全部由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承担。


    威贸电子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威贸电子应付华新建设工程款
15,007,323.01 元(与一审判决第一项差额为 8,807,323.64 元,含材差差额
8,134,305.89 元、社保差额 673,017.75 元);
    2、请求判令华新建设承担一审、二审本诉和反诉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和鉴定
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 02 民终
6063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三、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财务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前期
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
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 02 民终 6063 号》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