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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民士达: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19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15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烟
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包敦
安、冷敏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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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形。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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