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民士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6-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民士
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民士达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对民士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民士
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53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3,637,500.00 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08,773.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728,726.92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5B0210、XYZH/2023BJAA5B029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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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3)=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主体 (调整后)(1) 金额(2) (2)/(1)
新型功能纸基
1 公司 17,672.87 817.29 4.62%
材料产业化
2 研发中心 公司 3,000.00 447.44 14.91%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4,000.00 4,012.97 100.32%
合
- - 24,672.87 5,277.70 21.39%
计
注: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部分为利息。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15007206490009 170,506,735.14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15712060980016 25,712,149.74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15340679270041 88,808.89
合计 - - 196,307,693.77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型功能纸基材
料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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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相对较低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
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实施方式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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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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