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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民士达: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67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鞠成峰    高级管理人员        1,915,000          1.31%          上市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股份来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原因
           (股)                                                 源

 鞠成峰    不高于     不高于    大宗   自本公告     根 据 市    上市前   股东个
           478,750    0.33%     交易   披露之日     场 价 格     取得    人资金
               股                      起 15 个交 确 定 , 且              需求
                                       易日后的     不 低 于
                                       3 个月内     上 市 发
                                                    行 的 发
                                                    行价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
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民士达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民士达股份,也不由民
士达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3、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合法方式实施,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持民士达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价格根
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4、本人在担任民士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民士达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民士达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因违反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若公司可能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第十章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若本人计划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
份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据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赔偿因未履行赔偿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
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坚定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减持计划系因个人资金需求
所需,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鞠成峰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