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骏创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沈安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6,161,98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56.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启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秦广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晓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健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施春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汪士娟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8,000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平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蒋辉秋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晓恩,男,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苏州东泰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项目组长;2015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项目经理。
刘平,女,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苏州骏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成本会计;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成本会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记录》。
3、《2024 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决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