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骏创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
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7)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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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
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0)。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21 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2)。
8、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9、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一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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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
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8)。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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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35-0.1-
0.1=8.15 元/份。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相关法律法规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中关于激
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35 元/份调整为 8.15 元/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35 元/份调整为 8.15 元
/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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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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