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骏创科技: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1,460 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1、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并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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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7)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88)。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苏
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0)。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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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21 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2)。
8、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9、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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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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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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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
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
度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
对应 营业收入(A) 东净利润(调整后)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 考核 (B)
87,136,594.52 元(上述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指标为剔除本激励计划
(Am) (An) (Bm) (Bn)
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
首次授
损益影响后的值),公
予的第
2023 7.50 亿元 6.38 亿元 0.85 亿元 0.72 亿元 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
3 二个行
收入 698,571,119.86
权期
元。扣非后归属上市公
公司层面
司股东净利润(调整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行权比例
后)达到了业绩目标
(X)
值,营业收入仅达到了
营业收入(A) A≧Am 且 B≧Bm X=100%
触发值,未达到目标
扣非后归属上市 B≥Bn
X=85% 值。对应的公司层面行
公司股东净利润 (除 A≥Am 且 B≥Bm 外)
权比例为 85%。
(调整后)(B)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