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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惠同新材: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尹聪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吴晓春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钟黎先生因工作变
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吴晓春先生提名尹
聪莉女士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李延伟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尹聪莉,女,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A 类)、税务师。2009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在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湖南嘉宝家
居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长沙麓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财
务经理,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湖南励赢优创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在湖南正启之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23 年 12 月至
今在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
    李延伟,男,1979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任机械设计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中南大学硕士在读;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 UT 斯达康通
讯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在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
司研发部任软件工程师;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深圳市中兴通信技术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长沙办事处任技术工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
技有限公司先后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等职;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北京济元紫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在湖南惠
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监、研发中心副主任。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聘任尹聪莉女士为财务负责人、李延伟先生为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尹聪莉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李延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
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其任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