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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4-06-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
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对
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惠同新
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1,7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
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 股发 行价 格为 5.80 元, 募集 资金 总 额为 人民 币
125,86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27668.75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32,331.25 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60
号及天职业字[2023]443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 350 吨金属纤维    惠同新材    82,713,882.86             -                -
  2     补充流动资金           惠同新材    26,318,448.39 14,745,881.27          56.03%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
                                                591180346336              82,825,161.82
有限公司               分行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980188000142114         11,572,567.12
有限公司               益阳分行
                                合计                                      94,397,728.94
注 1:上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注 2:公司已使用 94,397,728.94 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1)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
道以东、川潭路以南;(2)益阳现有厂区内。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拟获取的新土地上及原益阳现有厂区内分别建设,
具体为:(1)在募投项目新建厂区(拟获取的新土地上)新建 800 吨电化
工序产线(含将原益阳老厂区原 450 吨/年的电化工序产线搬迁至新建厂区)
和宿舍食堂等相关建筑;(2)在益阳老厂区新建 350 吨热处理拉拔工序产
线。总体规划新增 350 吨金属纤维产能。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公司原拟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
南邻鱼形山路,东临雪花湾路获取约 150 亩地,建设募投项目,现因益阳高
新区土地规划调整,公司拟在新的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
东、川潭路以南”获取约 55 亩土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因获取土地具体
位置发生变更,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亦导致实施方式变更。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变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变更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说
明

     因本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需办理项目备案变更,并取得环评、
安评、能评审批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四、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350 吨金属纤维项目”实施地点
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做出
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政府土
地规划调整做出的适时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