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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普化学:关联交易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9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向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康医药”)承租位于重
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 17 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 976.63 平方米,租
赁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租金为每月 4 万元(含税),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44 万元人民币。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邹潜、邹江林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邹潜
    实际控制人:邹潜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医药中间体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浩康医药总资产为 1,510.37 万元,净资产为 490.21
万元;2023 年,浩康医药营业收入为 45.79 万元,净利润为-96.40 万元。上述数
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60 号(1 区)17
楼的办公场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重庆市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为浩康医药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60 号
(1 区)17 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 976.63 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 17 楼的所有权人是浩康医药,该资产除了为
康普化学的授信融资提供抵押以外,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浩康医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租赁业务符合市场公平原则,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
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支付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健康发展。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浩康医药租赁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
大道 60 号 17 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 976.63 平方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共 36 个月,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
    2、租金为每月 4 万元(含税),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144 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浩康医药承
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浩康医药承担。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
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二)《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
议》;
    (三)《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
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