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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驰诚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2-0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14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44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5.87 元/股,发行股数 1,1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50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676,797.45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28,202.55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涉及全资子公司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购
买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
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
负责人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如单笔投资产品的存续期超过签署有效
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
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
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