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迅安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高为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97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7.6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瞿劲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46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顾珂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唐毓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43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7.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独立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文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钱爱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牟伟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粉珍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雨兴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43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7.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万霞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万霞女士将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五)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牟伟明,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会计学教授。1994 年 6 月毕业于扬州大学贸易经济专业,2005 年 12 月毕业于江
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4 年 8 月至今任常州工学院教师、系主任、副院长、副处长。
2020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88)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3549)独立董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
责。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1、《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