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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唐药业: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7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郝艳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233,107 股,占公司股本的 2.826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雅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91,49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8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粘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奥乌力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武海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伊利红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郭殿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粉荣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6,105
股,占公司股本的 0.61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贺俊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贺俊虎先生将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奥乌力吉,男,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教授、工
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兼民族
医药专委会副主任、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副会长,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原院长。曾
获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内蒙古杰出人才、
草原英才领军人才、通辽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郭殿武,男,1957 年 1 月出生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硕士研究生毕业,1986 年
8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教于内蒙古大学,讲师;1988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于赤峰医药集
团公司工作,任集团副董事长,赤峰医药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兼任赤峰市人大
常委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2000 年 3 月至 2023 年 12 月在杭州民生药业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集团、药业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
司总经理,首席科学家等职务。教授级高工,从事药品研发和管理 30 多年,任第八、
九、十、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第八、九届杭州市政协委员,杭州市药学会副会
长,国家中药现代化联盟副主席,浙江省赤峰商会会长,浙江省“151”优秀人才。
    武海艳,女,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律师,
注册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2009 年 4 月-2017 年 3 月就职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
检察院。2017 年至今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伊利红,女,本科,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
上交所、深交所董秘资格。1995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职伊利集团液态奶事业部,担
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担任蒙牛集团常温本部财务成本费用
处处长;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任内蒙古三志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先后担任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审计
监察中心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中车互联运力投资集团财务中心总
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融资总监。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
议》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