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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秉扬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刘鑫春)2024-03-22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鑫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3 年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
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
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公司暂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自审计委员会设立后切实履行了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在公司 2023 年年报预审工作中主
动向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
等职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审议政策变更情况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与公司聘请的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全
面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预审的审计计划及预审中发现
的问题、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
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 2022 年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3 年审计工作计划,听
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
出了指导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
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
自己在行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和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8 月出台的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新政策、新规定,通过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四川省上
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专项培训,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监管新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遵守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情况;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
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还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
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
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
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已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
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鑫春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