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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瑞星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12-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星股份”)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瑞星股份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瑞星股份 2025 年
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2024 年 1-11
                                   预计 2025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                                        月与关联方实
               主要交易内容        年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际发生金额
                                     (元)                      大的原因(如有)
                                                     (元)


 购买原材   向枣强县瑞星酒店有限
 料、燃料   公司采购酒店、会议等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2,000,000      149,513.53
 和动力、   劳务,向枣强华润燃气                                 产经营的需要
 接受劳务     有限公司采购燃气


 销售产     向邢台实华天然气有限
 品、商     公司、郑州恒璋贸易有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40,000,000   11,473,972.86
 品、提供   限公司、枣强华润燃气                                 产经营的需要
   劳务     有限公司销售燃气设备

 委托关联
 方销售产            无                 -             -                 -
 品、商品



                                       1
 接受关联
 方委托代
 为销售其              无                   -             -                  -
 产品、商
   品


               接受衡水科捷仪表有限
               公司、谷红军、屈金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其他                                300,000,000      80,000,000
               娟、谷红民、于春红提                                   产经营的需要
                     供的担保


   合计                    -           342,000,000   91,623,486.39           -


   注:上述 2024 年 1-11 月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未审计数据,具体数额以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金额


            枣强县瑞星酒店有                         公司接受关联方
    1                                 接受劳务                             100 万元
                限公司                               提供劳务服务


            枣强华润燃气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采
    2                                 采购商品                             100 万元
                  公司                                   购商品


            郑州恒璋贸易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销
    3                                 销售商品                            3,000 万元
                  公司                                   售商品


            枣强华润燃气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销
    4                                 销售商品                             200 万元
                  公司                                   售商品


            邢台实华天然气有                         公司向关联方销
    5                                 销售商品                             800 万元
                限公司                                   售商品

            衡水科捷仪表有限                         由关联方为公司
            公司、谷红军、屈                         向银行申请银行
    6                                 关联担保                            30,000 万元
            金娟、谷红民、于                         综合授信、贷款
                  春红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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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名称:枣强县瑞星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31121096999305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谷红霞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胜利北路 36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餐
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居民日
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
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关联方名称:郑州恒璋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10105694894802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注册资本:1,0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 21 号 1 号楼 9 层 12 号
    经营范围:燃气设备、设施、材料及燃气用具的销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
品、零售:卷烟、雪茄烟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
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关联方名称:枣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31100089431316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曙光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玻璃钢城工业街南侧

                                    3
    经营范围:燃气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安装;燃气设备、器具的
生产、销售和维修;厨卫电器的批发、零售以及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的维护;
经营其他与燃气有关的物资和服务;汽车加气站的投资与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
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关联方名称:邢台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30524MA0EXL1C1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向涛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固城店镇省道 393 北侧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天然气相关设备的销售、维修、租赁;天然气用具、燃气仪表及配件的销售、安
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
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关联方名称:衡水科捷仪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3112159682012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谷红民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枣强县玻璃钢城工业街南侧
    经营范围:通讯网络设备销售、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
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自然人
    姓名:谷红军、屈金娟

                                   4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
    (7)自然人
    姓名:谷红民、于春红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

       3、关联关系

    (1)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谷红军先生持有枣强县瑞星酒
店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谷红民先生担
任枣强县瑞星酒店有限公司监事。
    (2)郑州恒璋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800 万股
份,持股占比 6.98%。
    (3)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枣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的股
权。
    (4)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邢台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40%的
股权。
    (5)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谷红民先生持有衡水科捷仪表
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并且担任衡水科捷仪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北
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谷红军先生持有衡水科捷仪表有限公司 10%
的股权,并且担任衡水科捷仪表有限公司监事。
    (6)谷红民先生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谷红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于春红女士和谷红民先生为夫妻关系。
    (7)谷红军先生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谷红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屈金娟女士和谷红军先生为夫妻关系。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公司在 202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将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5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

       三、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公司管理层在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签订
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预计发生额等事项予以明确约
定。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
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合
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将严格按
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谷红军、谷红民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6
    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专门
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对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
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
市场化交易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
交易的决策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星股份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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