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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派特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徐焱军)2024-04-03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07




    本人徐焱军在 2023 年度担任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
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徐焱军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珠海市第九届政协委员。1995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03 年 6 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获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 年 6 月毕业于暨南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
位;2018 年 University of Wisconsin-Eau Claire 访问学者。主要经历: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质量管理员;1999 年 5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2003 年 7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和佳股份(300273)独立董事;
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丽珠集团(000513)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派特尔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虎彩印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得一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召开 4 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方式   表决情况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徐焱军          5           现场      均同意           5            否              3
         本人对 2023 年参加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
     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
     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3 年度业务
     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
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
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
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治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实施
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与增值,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
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上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
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的情况。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经营治理。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
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
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
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履职能力。

    具体如下:

    1、2023 年 8 月 18 日,由北交所组织的董监高的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
上市公司鼓励董事管理办法>解读》、《上市公是读懂资格审查和信息披露注意
事项》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等若干课程。课程加强上市公司履职能
力,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2023 年 11 月 30 日,由北交所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
读》,本次培训内容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背景》、《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主要
内容》、《<独立董事改革办法>及自律规则主要内容》和《独立董事改革落地
安 排》。通过课程学习,切实落实独立董事改革制度,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
策、 监督、咨询作用。

    九、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 焱 军

          2024 年4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