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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派特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娟)2024-04-03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08




     本人李志娟在 2023 年度担任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志娟女士,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法律专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4 月,在广东
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在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0 月 至 今 , 在 广 东 广 信 君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任 律 师 ; 目 前 兼 任 天 赐 材 料
(002709.SZ)、派特尔(836871.BJ)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
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召开 3 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出席董     表决情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方式     况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李志娟            5        现场     均同意         5              否           3
         本人对 2023 年参加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3 年度业
     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
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
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
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
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
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
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的治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 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目
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公司资金的
保值与增值,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
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上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
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
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 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 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
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经营治理。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
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
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
通,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任职期间内,本人除自主学习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了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
履职能力。

    九、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 志 娟

                                                   2024 年4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