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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汉维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4-04-15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
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14:5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15:00—2024 年 5 月 22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957            汉维科技        2024 年 5 月 1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
股东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
会提交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
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
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昱熙)》(2024-019)、《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黎江虹)》(2024-020)、《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朝阳)》(2024-021)、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龙)》(2024-024)。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
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
议以上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28)。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
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
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公司制订了《2024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
务预算方案》。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 2023 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4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审议《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43 号)(公
告编号:2024-029)。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
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代理人凭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4)办理登记手续,
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7:00 前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妙
    联系电话:0769-81092686
    邮件地址:fengmiao@gdchnv.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 5 号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