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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汉鑫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1,702,693.0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6,156,360.1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44,590,141.59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44,590,141.5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14,183,7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91,85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7,279,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47,896,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617,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不需要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7,896,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2,079,700 股。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17,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总股本= 47,279,000 *(1.5÷10)÷47,896,000 =0.1480677;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
10)÷总股本=47,279,000 *(3÷10)÷47,896,000 =0.2961354;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 股 数 +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 ( 前 收 盘 价 -0.1480677 ) ÷
(1+0+0.2961354)。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7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23,192,304    48.42   6,772,591.2   29,964,895.2    48.27

 无限售流通股      24,703,696    51.58   7,411,108.8   32,114,804.8    51.73

    总股本         47,896,000   100.00   14,183,700     62,079,700    100.00

注: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核算的结果为准。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2,079,7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883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沈阳路 25 号汉鑫大厦
   联系人:王玉敏
   电话:0535-6756997    传真:0535-6089559



九、备查文件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