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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宏裕包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纪志成已离任)2024-03-18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纪志成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鉴于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超过三家,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务,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审议了公司调整北交所上市方案及募投项目、定期报告、股份回购等议案,有效
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共发表了 6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年度审阅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行业信息、研发相关内容及关联交易预计等,听取了董事会、
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
司调整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认为该调整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本次
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
调整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本人认为该调整充分考虑
了证券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修改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3 年 9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3 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本人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沟通。
    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项目组成员、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本人认为预审阶段工作安排充分,对
审计关注的风险和重点无异议。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各项议
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3.本人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现场工作 2 天,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执行落地情
况等,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不
定期通过电话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掌握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的市场信息及行业政策,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3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
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衷心地感谢各位股东、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信任和支持,祝公司繁荣发展!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纪志成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