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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智新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提供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庆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58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董事孙绍斌因公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曹峰东因公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赵庆福先生代表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运营及治理做具体
报告,并对 2024 年度工作做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和张松旺先生分别就其 2023 年度履职工作做出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学军)》和《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
松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并对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做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及审计报告,
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 2024 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3 年度的
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2023 年 度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525.32 万元,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6,100,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844,373
股后的 105,255,62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 4,736,503.22 元。公司将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
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
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5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公
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未在
公司任职的外部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享受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
年(税前),按季支付。
     2024 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上述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孙绍斌、
赵丽芹回避表决。回避事由: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孙绍斌作为公司董
事回避表决,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赵丽芹作为赵庆福、李
良伟的一致行动人也做回避处理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公司相关
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监事职务领取薪酬。
       2024 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上述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3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孙庆永、曹峰东回避表决。回避事由:关联股东孙庆永、曹峰
东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序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1       关于 2023 年   444,000        100%    0           0%     0             0%
         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敏、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结果;
     (三)法律意见书。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