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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信永道: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4-086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郁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422,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和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鸿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422,9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422,9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422,9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提名于鸿洲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一)                           1,615,857       100%          0        0%          0     0%
            会外部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宇坤、康竟之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2024 年 11   2024 年第一次
于鸿洲     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1 日    临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