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明阳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1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17 号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阳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明阳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明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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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
告〔2023〕4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阳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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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
4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9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325.2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49.1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076.0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 1,037.69 万元(不含税)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
费用 283.02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755.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7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755.34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4,395.4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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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395.4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6.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426.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426.70
差异 G=E-F 0.00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513178960570 40,860,572.80
同里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512906311510118 37,159,670.66
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75170122000357443 6,246,781.11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合 计 84,267,024.5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同里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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