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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明阳科技: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竞价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9.87元,拟
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
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9.74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
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400,000 股,不超过 2,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6%-2.7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区间为 2,763.60 万-5,527.2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
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开始,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4.4643%,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
体情况如下:
    截至回购结束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2,3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917%,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4.4643%,最高
成交价为 10.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0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3,319,646.50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42.1907%。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及时履行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3     2024-041           是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3     2024-042           是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是
                                        2024-07-23     2024-043
 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024-07-23     2024-044           是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是
                                        2024-07-29     2024-045
 情况公告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是
                                        2024-08-05     2024-046
 情况公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9     2024-047           是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8-29     2024-055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9-02      2024-056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9-03      2024-057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9-18      2024-058         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
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