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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明阳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10-25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引第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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