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登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 380 号城西银泰城 E 座 9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29,547,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140,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总经理马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年度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年度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6、2024-027、2024-028、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
据,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及
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5)、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繁简程度
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上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兼顾对公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对 2023 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124,328,148.23 元,
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71,915,740.14 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0 元(含税),股东应缴纳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2024 年独
立董事津贴为 7.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
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39,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邹宇、王良晶、苏鑫、马原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预计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47,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
业薪酬水平,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
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2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吕兰兰、潘婷婷回避表决。
(十二)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八 关于<公司 1,124,091 100.00% 0 0.00% 0 0.00%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斌、陆梦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