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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硅烷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国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6,967,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1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金桥)》(公告编
号:2024-018)、《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拥军)》(公告编号:2024-019)、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晓)》(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情况编写了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
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河南硅
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960,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960,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公
司编制《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960,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
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960,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960,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3,122,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
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18%;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3%;弃权股数
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
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22,31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反
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3,122,3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90.18%;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9.63%;弃权股数 6,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张建五,关联方
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
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
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
股数 3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3,122,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
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18%;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3%;弃权股数
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3,122,3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90.18%;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9.63%;弃权股数 6,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监事薪
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6,627,2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股数 33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6,6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修
                        3,122,3               333,3
(九) 订 公 司 章 程              90.18%               9.63%   6,643      0.19%
                          18                   00
       的议案》

       《关于预计
(十   2024 年日常      3,122,3               333,3
                                   90.18%               9.63%   6,643      0.19%
二)   性关联交易         18                   00
       的议案》
       《关于公司
(十   2023 年年度      3,122,3               333,3
                                   90.18%               9.63%   6,643      0.19%
三)   利润分配预         18                   00
       案的议案》
       《关于批准
       报出公司股
       东及其他关
(十                    3,122,3               333,3
       联方占用资                  90.18%               9.63%   6,643      0.19%
四)                      18                   00
       金情况说明
       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国庆律师、王金阁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