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广脉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4-09-30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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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 15:00—2024 年 10 月 23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924 广脉科技 2024 年 10 月 1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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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
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薛安克、郭德贵和刘俐君作为征
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
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管理团队和骨干
员工的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促进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和员工日常表现,公司
拟提名徐国通、杨娇、赵海灵、蒋三强、贺悦、刘绍荣、邹刚共 7 名员工为公
司核心员工。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
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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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编号:2024-077)。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广
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
予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78)。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7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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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
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
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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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
有)、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签到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2、法人股东应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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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3、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
接收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 101 号 7 幢 606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076710;传真:0571-85088555
联系人:王欢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 101 号 7 幢 606 室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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