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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脉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758,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733,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管理团队和骨干
员工的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促进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和员工日常表现,公司
拟提名徐国通、杨娇、赵海灵、蒋三强、贺悦、刘绍荣、邹刚共 7 名员工为公
司核心员工。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
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758,7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2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98,7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张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广
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
予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98,7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张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98,7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张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4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
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5
 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有)、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498,7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张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 于 公 司 673,073     100%        0             0%     0             0%
          <2024 年股权
(二)
          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673,073     100%        0             0%     0             0%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
(三)
          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
          案》
(四) 《 关 于 公 司 673,073        100%        0             0%     0             0%
                                            6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
          案》
          《 关 于 提 请 673,073       100%          0       0%         0        0%
          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
(五) 理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
          议案》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二)         权激励计划        0                 0            0%         通过
                 (草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
  (三)                           0                 0            0%         通过
                 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关于公司
  (四)                           0                 0            0%         通过
                 <2024 年股
                                              7
            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
  (五)    理 2024 年        0         0          0%        通过
            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       是
                         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小燕、郑嘉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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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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