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广脉科技: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脉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 3 号》或《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薛安克、郭德贵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1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公司网站及公司内部公告电子屏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
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2-097)。
4、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00)。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实际共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00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广脉 JLC1,期权
代码:850047。
7、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2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实际行权 38.00 万份。
10、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实际行权 2.50 万份。
11、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第一个行权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第二个行权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
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权条件。
3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 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营业收
入为 319,250,512.32 元,202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营业收入为
3 第二个行权期以 2021 年母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 416,926,232.17 元,2023 年母
2023 年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0.60%,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要
求。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
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 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分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数均在 80 分以上,可按 100%
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行权;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分数为 76.03,行权比例为
个人上一 80.15%;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4 年度考核 S>=80 60<=S<80 S<60 度考核分数为 71.67,行权比例
分数(S) 为 58.35%;1 名激励对象 2023
优秀、良 合格、中 年度考核分数为 75.01,行权比
评价标准 不合格
好 等 例为 75.05%;1 名激励对象
根据考核 2023 年度考核分数为 79.80,
分数在 0% 行权比例为 99.00%。
个人行权
100% 至 100%间 0%
比例
按线性计
算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在行权期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
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
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广脉 JLC1、850047
2、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5
3、行权价格:4.418 元/份
4、可行权人数:11 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核心员工
6、可行权数量:461,157 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本激励计划禁止期间内行权
10、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与激励对象签订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中约
定的窗口期,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
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11、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数量调整说明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 5.80 元/份调整为 5.775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 5.775 元/份调整为 4.418 元/份,行权数量
从 380,000 份调整为 492,496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1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
可行权数量
序 获授数量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占当前总股
号 (份) (份) 获授数量比例
本比例
1 张奇 核心员工 459,210 259,210 56.45% 0.24%
2 姜树海 核心员工 114,802 51,939 45.24% 0.05%
3 游建平 核心员工 57,401 32,401 56.45% 0.03%
6
4 王建厚 核心员工 57,401 18,906 32.94% 0.02%
5 王欣欣 核心员工 34,441 14,590 42.36% 0.01%
6 林锦标 核心员工 34,441 19,441 56.45% 0.02%
7 余炎财 核心员工 22,960 12,960 56.45% 0.01%
8 王辉 核心员工 22,960 12,960 56.45% 0.01%
9 何巍 核心员工 22,960 12,830 55.88% 0.01%
10 朱叶春 核心员工 22,960 12,960 56.45% 0.01%
11 许广会 核心员工 22,960 12,960 56.45% 0.01%
合计 872,496 461,157 52.85% 0.43%
注 1、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张奇为副总经
理,任期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张奇行权后所获的公司股票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禁售规定执行。
注 2、上表中“获授数量”及“可行权数量”系根据公司权益分派进行调整后的数量。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的。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集中行权的方式进
行行权。
7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条
件成就和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届满,公司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条件已
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及注销
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脉科技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
引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
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
8
会议决议》;
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