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一致魔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4-11-27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4-102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2、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3、授予价格:5.50 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61 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63.21 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吴 平 董事长、总经理 150,000 8.33 0.20
彭 湃 董事、副总经理 79,000 4.39 0.11
李 夏 副总经理 63,400 3.52 0.09
苟春鹏 董事、副总经理 79,000 4.39 0.11
黄朝胜 财务负责人 69,200 3.84 0.09
唐华林 董事、董事会秘书 69,200 3.84 0.09
李磊等55名核心员工 1,122,300 62.35 1.52
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167,982 9.33 0.23
合计 1,800,082 100.00 2.4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名单 职务 序号 名单 职务
1 吴 平 董事长兼总经理 32 李 晨 核心员工
2 彭 湃 董事、副总经理 33 刘 维 核心员工
3 苟春鹏 董事、副总经理 34 郭 泰 核心员工
4 唐华林 董事、董事会秘书 35 刘 洋 核心员工
5 黄朝胜 财务负责人 36 蔡 鹏 核心员工
6 李 夏 副总经理 37 李大壮 核心员工
7 谭 皓 核心员工 38 邓 琴 核心员工
8 陈小梅 核心员工 39 卞海波 核心员工
9 崔少云 核心员工 40 刘晓玥 核心员工
10 李 磊 核心员工 41 丁 莉 核心员工
11 赵 虎 核心员工 42 刘 威 核心员工
12 覃祝林 核心员工 43 汪 兵 核心员工
13 段士伟 核心员工 44 史向东 核心员工
14 贾明星 核心员工 45 朱国贝 核心员工
15 王三琼 核心员工 46 胡美琳 核心员工
16 曹洪瑞 核心员工 47 王明容 核心员工
17 范春相 核心员工 48 刘祖军 核心员工
18 余春磊 核心员工 49 刘玉峰 核心员工
19 覃兰芳 核心员工 50 赵飞来 核心员工
20 覃艳丽 核心员工 51 张亚兰 核心员工
21 叶晓玲 核心员工 52 黄 鹏 核心员工
22 方 雨 核心员工 53 黄红燕 核心员工
23 黄光宜 核心员工 54 徐芯芳 核心员工
24 刘 娟 核心员工 55 刘小平 核心员工
25 王景文 核心员工 56 向燕芹 核心员工
26 苏 娟 核心员工 57 杨海燕 核心员工
27 郑海银 核心员工 58 祁 荣 核心员工
28 贺升韬 核心员工 59 陈 翔 核心员工
29 张 瑜 核心员工 60 罗 红 核心员工
30 陈雪玲 核心员工 61 孙玉姣 核心员工
31 覃江红 核心员工
上述名单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平女士,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和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售期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售期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 2 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业绩考核指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
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 、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年终考核得分划分为 A(大于等于 90 分以上)-优秀、B(大于
等于 80—90 分)-良好、C(大于等于 70—80 分)-合格、D(低于 70 分)-不合格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
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
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可解
锁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向公司出具了《股
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369 号)。经审验,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指定的专项银行账户已收到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 61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8,976,550.00 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
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4年(万元) 2025年(万元) 2026年(万元)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163.21 1,113.09 208.70 695.68 208.7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
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预计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
50,079,500 67.90% -1,632,100 48,447,400 65.6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3,674,500 32.10% 1,632,100 25,306,600 34.31%
股份
合计 73,754,000 100% 0 73,754,000 1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平女士
的持股比例由 26.36%变为 26.56%;本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
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369 号)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