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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并行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4-01-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玲女士,二人为
夫妻关系。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陈健先生、贺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022,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21%,并通过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
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7,714,332 股,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 17,736,8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0.46%。陈
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贺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前述人员属于公司
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
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
予日、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程序合规,相关决议有效,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实行《激励计划》。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